2017年北京户籍管理条及落户北京户籍手续例全文解读

※发布时间:2017-8-22 10:27:3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依据《实施意见》,本市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求,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着力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人口区域布局更趋合理,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本市统筹整合各部门人口数据,河北户口办理手续简单,落户有保障。,加快建设全市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为城市管理和人口调控提供支撑。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强各区及街道(乡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建设,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据了解,北京此前已取消户口农转非限制条件。在2016年8月初北京警方集中推出的18项便民服务措施中,提出取消北京农业户籍人员户口性质由农业变更为非农业条件限制,主动申请即可办理。

  实施积分落户人才落户

  本市同时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实施意见》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适度从严的原则,推进建立各类落户渠道和政策的统筹机制,分类完善落户标准和政策,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廊坊户口4个星期给你落实。,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完善人才落户政策,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

  实施居住证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贯彻执行好本市居住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本市将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

  本市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布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按照规定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本市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 一、受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须知

  下列人员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须出具单位意见

  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 同意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申请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 发、补发、加注,需出示军官证、部队政治部门同意办理意见函和军级以上批件方可在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护照首次申 请、换发、补发、加注的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在递交申请前须在我处照相室免费拍摄证件专用照片。

  (一)护照 补发申请

  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发护照。

  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如 下材料:

  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 的情况说明。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应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 由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申请补发的,须与原签发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核查情况后方可办理。

  告知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制证中心发 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及依据:首次申请:人民币200元。加注:人民币 20元。补发护照:人民币420元。依据:京价(收)字[2000]184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

  表格下载: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可以下载,网址:www.bjgaj.gov.cn→ 办公频道→表格下载→出入境。

  注:(十八个公安分局受理以下业务:)

  具有北京市户籍、未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军人、武 警除外)的护照首次申请、换发申请和赴港澳旅游申请。(换发护照,护照是异地签发的除外)

  一、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二、换发 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一)已过期失效的普通护照换发(原护照已过期按护照失效重新申领办理,同时 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二)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含六个月);或者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签证页已满,需要换发新护照的;

  (三) 护照签注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的。

  四、申请办理港澳旅游签注(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 签注):

  (一)首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

  (二)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 注的;

  (三)持外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过签注,需再次办理旅游签注手续的;

  (四) 港澳通行证过期、损坏、签注页已用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及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申请旅游签注的同时办理证件换发申请;

  (五)原港 澳通行证已丢失的,申请旅游签注的同时办理证件补发。

  五、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六、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七、申请办理赴台湾地区旅游签注,保定户口普通人有这些途径入户。

  注:分县局受理范围内的北京市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可在任意区县公安分局出入 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

  下列申请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统一集中受理:

  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军人、武警申请各类出 国(境)证件及签注;外地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发申请;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在京首次申请港澳签注;护照补发 及项目变更加注申请;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申请赴港澳台定居;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赴台旅游除外);赴台旅游团 领队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港澳台人员办理的各类证件签注和出入境手续;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

  (属于分县局办 理的业务,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不在办理)




  2016-2017年北京户口补办补办时间

  东城分局: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六层(东城区金宝街52 号)。乘坐108路、106路、111路公交车,米市大街下车;乘坐24路公交车,禄米仓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 ——12:00 13:30——17:30

  西城分局:西城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西城区新壁街3号)。

  乘车路线:乘坐7路、70路、 14路公交车,和平门内下车;乘坐44路、66路、67路、301路、673路、808路、826路、特2路、特4路、特7路公交车,和平门东站下车;乘 坐地铁和平门站下车,沿北新华街向北到新壁街向西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朝阳分局:北京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北京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乘坐421路、405路麦子店西街下车。

  办 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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