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闻委员会出台办法
举报违反职业行为可获励
新闻网9月10日讯(日报记者马凤娥)为进一步加强新闻队伍职业建设、保障全省新闻事业健康发展,今天,省新闻委员会出台《关于对新闻界违反职业行为实行有举报的暂行办法》,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有偿新闻、不良广告、假新闻、假记者等行为。即日起,凡实名举报新闻界违反职业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人员,即可获得500—元的励。
近年来,全省新闻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恪守职业,大力宣传党的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为奋进崛起、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但是个别新闻从业人员也有违反新闻职业的行为,损害了新闻事业的声誉。为此,省新闻委员会决定对举报属实人员进行励。有举报的范围是: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虚假报道,,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新闻采编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刊播不良广告,或刊播低俗、格调不高等内容的;假冒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开展“新闻采访”活动或利用“新闻采访”进行的,以及其他违反职业的行为。对实名举报以上违反职业行为属实的人员,省新闻委员会办公室将视贡献大小给予500—元励,有特殊贡献的将给予重。
举报人既可直接向省新闻委员会及有关新闻宣传管理部门举报,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举报。省新闻委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311—,0311—。电子邮箱:。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