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规定,从本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 营改增 试点范围,财税〔2014〕43号文件对电信业 营改增 中涉及的一些特别问题进行了规定,本文就电信业的特别 视同发卖 行动若何进行实务处理和筹划做简单阐述。
增值税视同发卖行动概述
关于增值税的视同发卖行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都做了相干的规定。个中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8种视同发卖的情况,财税〔2013〕106号文件对视同发卖供给给税办事进行了规定。
供给电信业办事并送货色若何纳税
财税〔2014〕4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供给电信业办事时,附带赠予用户辨认卡、电信终端等货色或者电信业办事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实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电信企业供给电信业办事附赠电信终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因发卖电信终端货色、供给基本电信办事和供给增值电信办事实用税率不合,须要照办必定的办法,将电信终端货色价格、基本电信价格和增值电信价格分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供给办事时, 赠予用户辨认卡、电信终端等货色 固然知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第八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色无偿赠予其他单位或者小我 视同发卖的规定,但不须要做视同发卖。
须要提示纳税人的是,假如纳税人供给电信业办事时,附带赠予的是其他非 用户辨认卡、电信终端等货色 ;没有财税〔2014〕43号的特别规定,就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视同发卖,假如照办视同发卖来处理,必定会增长企业的税负,建议照办电信业办事和赠予是其他非 用户辨认卡、电信终端等货色 的整体采取发卖扣头的规定来进行税务处理。
案例分析
例如:某用户到营业厅购买了一部手机,内含 预存话费送手机 的合约筹划。该合约筹划营业厅价格为4999元,同时还赠予一桶食用油(市场价80元)。照办上述规定,送的手机不属于视同发卖,可照办必定的办法,将电信终端货色价格、基本电信价格和增值电信价格分开缴纳增值税,然则赠予的一桶油,须要照办80元视同发卖缴纳增值税。
如将合约筹划4999元和市场价80元的食用油整体进行发卖扣头处理,相符 发卖额和扣头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扣头后的发卖额征收增值税 等发卖扣头前提,就可以照办合约筹划扣头后的价格,注册公司其实也可以很简单,交能代办公司就可以了,再照办必定的办法将电信终端货色价格、基本电信价格和增值电信价格分开缴纳增值税,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积分兑换情势若何纳税
财税〔2014〕43号文件规定,以积分兑换情势赠予的电信业办事,不征收增值税。实务操作中,须要存眷的电信业积分兑换的增值税政策有:
1.以积分兑换情势赠予的电信业办事,不征收增值税,属于电信业的特别规定。然则企业在实务操作中,须要做必定的指派,因供给基本电信办事(11%)和增值电信办事(6%)实用税率不合,从降低企业税负的角度来推敲,建议兑换基本电信办事。
案例分析
例如:某用户2014年9月花费160元,包含积分兑换30元的电信办事。个中通话费90元,收集信息费70元。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则:
假如用积分兑换通话费30元,则电信企业须要缴纳的增值税为:(90-30)÷(1+11%)×11%+70÷(1+6%)×6%=9.91(元)。
假如用积分兑换收集信息费30元,则电信企业须要缴纳的增值税为:90÷(1+11%)×11%+(70-30)÷(1+6%)×6%=11.18(元)。
可以看出,用积分兑换基本电信办事,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较低。
2.以积分兑换情势赠予的货色和其他非电信业的应税办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工商注册是指设立公司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凭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色无偿赠予其他单位或者小我,视同发卖货色。是以,企业以积分兑换情势赠予的货色,应视同发卖货色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向其他单位或者小我无偿供给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办事业办事(以公益活动为目标或者以社会"大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供给给税办事,企业以积分兑换情势赠予的除电信办事以外的应税办事,暂视同供给给税办事,缴纳增值税,响应取得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
综上所述,积分兑换情势不合,实用的政策不合。假如兑换的是电信业办事,不征收增值税,兑换的是货色和其他非电信业的应税办事,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要视同发卖。从降低企业税负的角度来推敲,企业应当采取 积分兑换电信办事 的经营模式,再进一步细分的话,应当用积分兑换基本电信办事更合适。
中税经联11月最新课程指派: 课题一:关于举办 建筑安装企业应收账款催收实战技能和风险控制及客户信用治理体系扶植 研究会的通知
【北京】2015年11月18-20日
课题二:关于举办 建筑安装企业高层治理人员和项目部经理应对营改增应重点把握的十个涉税疑难问题和财务部应留意的发票节税开具技能 研究会的通知
【深圳】2015年11月25-27日